反窃电知识问答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79    更新时间: 2007年10月12日
哪些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擅自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国家有关法律中对盗窃电能有哪些处理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电力法规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窃电行为?

答: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企业如何计算电量和窃电金额?

答:窃电量和窃电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窃电时间和窃电容量无法查明时,可参照以下方法确定:按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和窃电单 位的产品产量相乘计算用电量,加上其它辅助用电量后与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在总表上窃电,按分表电量及正常损耗之和与总表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按历史上正常月份用电量与窃电后抄见电量的差额,并根据实际用电变化情况确定。
3、采用以上方法难以确定时,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窃电的时间计算确定。
4、窃电金额=窃电量×物价部门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

如何处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的行为?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用电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

违反电力法规规定,进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用户应该怎么办?

答:凡违反电力法规规定,进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到电力部门登记,交清有关费用,将予以从轻处罚或不追究责任。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
因窃电破坏或者损坏供电企业电力设备者,如何处理?答:因窃电破坏或者损坏供电企业电力设备,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窃电者应当承担损坏电力设备修复的全部费用,并向供电企业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何处理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行为?

答:教唆他人窃电,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供电企业对举报窃电行为的用户有哪些奖励措施?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举报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对检举、查获窃电或违约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

电力客户发现有人盗窃电能时应该如何处理?

答:电力客户在发现有人盗窃电能时,可向电力服务热线95598举报。同时也可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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