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暂停用电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8    更新时间: 2007年10月10日
当您因电气设备检修及季节性生产等原因,要求暂停用电,请提前五天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我们将按以下规定办理客户暂停用电。

1、 客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申请全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或部分用电容量的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客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2、 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供电部门在受理暂停申请后,根据客户要求暂停的日期对暂停设备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3、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客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本所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4、 在暂停期限内,客户要求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电部门提出要求。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5、 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客户,申请暂停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并遵守第1至第4条的有关规定。

6、 客户在当年暂时与减容不能同时申请。(即当年申请过暂停的,当年不得再申请办理减容)